法律咨询: 1335359378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损害
文章列表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有哪些特点?

2023年7月10日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cylls.com/

 王丹东律师,运城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特征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 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观特征

  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行为人大多不懂医术,有些略微懂一点医学常识,主要是凭烧香、念经、看手相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诊人。

  利用气功行医。气功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气功,却号称自己的气功如何了得,挂牌行医,骗取钱财。

  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如利用电脑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

  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备外科整形手术资格的美容医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活动。

  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这类人员一般经过一定的医疗培训,有些已经行医多年,有些甚至曾经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过医疗活动,但在其擅自开办诊所期间没有医师执业证或其所开办的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产品。如有些厂家雇佣没有医师执业证的人在公共场合以医生的身份向人介绍产品,并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推荐患者使用该厂家的产品。

  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中国刑法336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急需作出司法解释。参照并结合司法实践。

  主体特征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那么怎样才算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呢,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因此,医疗行业从业人员,既要注意本人是否有医师执业证,还要注意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中国对医生执业的地域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地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又有特殊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执业医师的范围。如上海市1997年公布的第6条和第11条规定:;本市对医疗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10条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长住户口;二、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或者护士执业资格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三、非在职人员。;显然,外来人员即便在原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但若在上海开办诊所,则将因不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不具有在上海行医的资格,也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这样的规定不仅起不到打击非法行医的作用,而且限制了执业医师的正常流动,应予修正。

  另外,对于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因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医疗活动而造成严重后果,对行为人是否按非法行医罪进行处理对此,有人认为应以医疗事故罪处理,因为行为人具有行医资格,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求;有的人则认为应以非法行医罪处理,因为,尽管该医生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具有行医资格,但超越范围行医,与其他人员非法行医没有本质区别:行为人虽然取得了医师资格,但故意超越职权和能力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主观上的过错表现为故意而非过失,这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是有严格区别的。赞同第二种观点。

  主观特征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特征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犯罪目的。那么,从犯罪目的看,是否要求具备牟利性呢这一问题,新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行医者一般是以牟利为目的的,而且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的立法意图来看,该条在规定刑罚时,规定对犯非法行医罪者并处或单处罚金,而罚金作为附加刑之一,其制裁对象主要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因此,,从犯罪目的看,非法行医罪应具备;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要件。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有这些,那非法行医罪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和如何处罚的呢

  非法行医罪怎样认定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

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有哪些特点?

  因手术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具有如下特点:

  术前诊断与术后诊断的差异或者完全不同的诊断,导致病员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怀疑。如果手术顺利或者患者理解当然是最好的结局。一旦手术效果不好,甚至出现伤亡事故的病员及家属就无法接受。因此,术前解释工作和多方面的考虑是极为重要的。充分的思想准备,使医师在面对新情况或棘手的问题不会感到束手无策;对病员及家属来讲,也一有定的心理准备,能够理解而不求全责。

  择期手术的患者与医生易发生纠纷。择期手术疾病一般不会即刻危急生命,所以医生有充裕时间制定手术方案和手术前准备,即便诊断不很明确的疾病,也有选择手术或制定其他手术方案的余地。因此,患者对术后病愈充满希望,一旦发生手术意外和事故,患者很难接受,由此产生纠纷。

  医生的态度可直接影响医疗纠纷的发生。如果医生对急症或者意外没有足够的重视,延误了抢救,病员及其家属无法接受,他们会从医生的职业道德等方面追究其责任,形成纠纷;如果医生是以认真的态度积极抢救治疗,即使后果很不好,家属也能表示理解。

  需手术治疗的疾病意外多、急症多、术后感染多。


文章来源: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 王丹东 [运城]
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0348900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ylls.com/art/view.asp?id=1078939901246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错误治疗导致后果严重该怎么维权 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吗
  • 2.什么是漏诊 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 3.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有哪些特点?
  • 4.误诊分类 近视手术导致失明怎么维权
  • 5.医生漏诊是否需要赔偿 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35359378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5359378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