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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的代价 执业医师管理制度的缺憾

2022年9月18日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cylls.com/

  王丹东律师,运城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过度医疗的代价

  过度医疗的定义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过度医疗,往小里说是医院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就是个社会问题。过度医疗不仅加重了患者、家庭、社会的经济、精神负担,而且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引发并积聚社会矛盾,制造人类生态灾难,成为诱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大大增加了全社会的正常运转成本。尽管这些成本不易量化、不易察觉,却实实在在地客观存在着,且危害巨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曾有科学家预言,抗生素的滥用将意味着抗生素时代的结束,人们不得不担心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种对所有抗生素都具有耐药性的细菌出现,人类将重新回到上个世纪没有青霉素的年代,这无异于一场人类生态灾难。

  让病人倾家荡产,会招来怨恨

  ;前后两次大手术、一年多的化疗,不但病没治好,人也没了,家也没了!如果不听医生的,我们家或许不会落得这么惨……;泰安市农业银行的张女士,讲起其丈夫胃癌从发现,到前不久去世的经过,仍以泪洗面。据张女士介绍,去年春节,她丈夫因酒后胃出血住进了当地一家三级医院,并很快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医生说要先手术切除肿瘤,还有生的一线希望。可手术后不久又复发,医生让再次做手术,其间还分别配合化疗。然而,她丈夫最后还是撒手西去。为了给她丈夫治病,他们家把车卖了房子也卖了,还背上了二十多万元的债务。现在张女士和她 12岁的女儿只能寄居娘家。

  ;过度医疗,总给病人、家属以幻想,让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步步试下去。可当患者逝去后,尽管其家属嘴上说不出什么来,可心里大都怨恨医生和医院。;省直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普外科主任医师直言,医疗消费完全不同于普通商品消费,什么价格买什么样的东西,都是明确的、可比的,而治疗过程一旦沦为;拿钱买命;,医生也就面临着巨大的纠纷风险。;假如医生让病人产生了‘治病跟做生意一样’错觉的话,那就非常可怕了——钱花了很多,已使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精神负担,却换不回命来,就会坏事:病人家属会反过来认为医生是在‘诱导消费’,是在骗钱害人。;

  因过度医疗引起的这种社会矛盾的积聚,目前还没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注意。这位主任医师指出,;医生没有切不掉的肿瘤,为什么不切原因是要权衡切与不切的利弊。衡量一名医生是否成熟,就是看他是否知道该什么时间‘收手’:手术该做还是不该做做到什么时候停下说到家,过度治疗不仅让病人下不来手术台,有时甚至也让医生‘下不来台’。;

  作为医生,必须设身处地地替患者和他们的家属考虑!

  医生越是留,还越不敢住了

  ;明明是不治之症,医院却非要留下给动手术,说要采取措施、赶紧治,医生越是留,我们还越不敢住了!;6月25日,泰安的张先生打电话向记者求助,他父亲因肺癌住进了省城某专科医院,并很快被确诊为肺癌Ⅲ期,还很快给排定了手术日期。张先生再带着他父亲的病历、各种化验报告、CT 片等到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会诊,几位专家的会诊结果是:肿瘤属中心型,且贴近肺动脉,时期又偏晚,不宜手术或过于积极治疗,而应予保守治疗。

  然而,当张先生他们提出要出院时,却遭遇了省城这家专科医院主管医生的;过分挽留;,这反而更加坚定了他们出院的决心。

  ;过度医疗背后经济利益的存在,正使患者及其家属丧失对医生、医院的基本信任,使医患之间原本纯洁高尚的关系发生了扭曲,并成为医患关系过分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等多种社会问题的诱发因素!;省城某三甲医院医务处长分析认为,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生、医院本来利益是一致的,大家本应是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并肩战胜病魔的战友关系。然而,现在却成了对立面,变成了;仇人;。;病人进医院不是想着治好病,而是先防着如何不被医生、医院忽悠着掏空自己的钱包。这种状态下,医患关系又怎能和谐!;

  过度医疗,往小里说是医院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就是个社会问题。过度医疗不仅加重了患者、家庭、社会的经济、精神负担,而且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引发并积聚社会矛盾,制造人类生态灾难,成为诱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大大增加了全社会的正常运转成本。尽管这些成本不易量化、不易察觉,却实实在在地客观存在着,且危害巨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抗菌素滥用,将使人类;无药可用;

  ;最廉价有效的广谱抗菌素——青霉素,现在医生却很少给用。只要孩子进了医院,就得挂吊瓶、打先锋5号;不打吊瓶,病就好不了……;山东大学文学院的梁女士,提起儿子健康变化满脸无奈。她今年6岁的儿子,自两岁时发烧进医院治疗后,就开始变得弱不禁风。; 一生病,就得打吊针,完全靠药物治疗,自身的免疫力被打得一点都没有了!;长期过度医疗下的抗生素滥用,正在摧毁着人体原本健全的免疫; 防御;系统,使人变得不堪一击。

  梁女士的孩子最近一次咳嗽,医生又给换成了价格不菲的;其仙;,说是再打;先锋;已经不管用了,得换高级点的阿奇霉素。;孩子用的药一样样地换,而且越换越高级,这样下去,还能有更高级的药可用吗;梁女士不无担心。

  因抗生素滥用引发的耐药性,正使人类面临无抗生素药物可用的危险境地。;医生说,孩子死于金黄葡萄球菌感染,它的耐药性,连最先进的抗菌素用上了,也白搭……;高青县黑里寨镇贾庄村的贾先生来电反映,去年6月初,他刚在县医院出生十几天的儿子,就出现高烧、呼吸困难等症状,先后紧急转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治疗一周后终因无效死亡。专家指出,这种耐药性极强的金黄葡萄球菌,只有在医院或实验室等极个别特定的环境下才可能感染,又因其顽固的耐药特性很难被有效杀灭,往往使感染者陷入不治。

  ;一种新抗生素的开发周期一般需要10年左右,而一代耐药菌的产生却只要两年,抗生素的研制速度远远赶不上耐药菌的繁殖速度。;据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剂科主任周文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滥用抗生素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临床分离的一些细菌对某些药物的耐药性已居世界首位。

  曾有科学家预言,抗生素的滥用将意味着抗生素时代的结束,人们不得不担心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种对所有抗生素都具有耐药性的细菌出现,人类将重新回到上个世纪没有青霉素的年代,这无异于一场人类生态灾难。

过度损害相关知识,

过度检查患者可以起诉侵权;

如何应对过度医疗;;

相关部门将规范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

执业医师管理制度的缺憾

  11月3日,央视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播出了一档题为的节目,称无证行医的北大学生医死了北大教授熊教授。这一消息很快被多家媒体转载,;医学生无证行医;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医学生或医学毕业生;无证行医;并非一个准确的概念,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医学生或医学毕业生可以参与临床医疗活动,只是要在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而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也就是说,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完全是合法的,但所谓的;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外人很难判断,就医院的内部控制而言,往往变成了医学生在实施相关临床治疗行为后由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在某些情况下,医学生事实上的独立诊疗行为,如开具处方、下达医嘱,事后由带教医师补上签名,也就成了合法行为。在不少医院,使用医学生或实习生从事医疗活动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其中的根源在于:所谓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往往是一种形式,大量的诊疗行为由实习生完成,既能使医院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行成本,带教老师也减少不少工作量,如此廉价的劳动力,何乐不使用呢。实习生独立实施诊疗,有的可能是主动的,如为了增加临床实践经验和独立诊疗的能力,但不少也是被动或;被逼;的,在没有老师的指导或指导老师根本无暇监督指导的情况下,只能自己单独完成治疗。

  医学生或实习生单独行医的大量存在本身和我国医师执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有关系。规定,医学生本科毕业实习1年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在最顺利的情况下,医学生毕业后从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到执业注册最终拿大医师执业证书,差不多有近2年的时间差,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法律不允许他们在医院单独行医明显是不合理的,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得到。而实践中,法律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也往往被规避或事实不被遵守,只有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实习生的所谓;非法行医;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医学生在校期间已有1年的临床实践,再增加1年的实习期其实也就增加了医学人才培养的周期和成本。我们认为,应允许医学生毕业当年即参加执业医生资格考试,将1年的实习期调整到通过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取得合法行医资格之后。这既是专业技术人才行业准入的普遍做法,也解决了医学毕业生执业的合法性问题。

  规定医学本科在校生实习需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参与某些医疗活动是必要的,但对所有医学生一刀切恐怕就未必合理,如临床博士研究生,本身具有较为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不允许单独实施医疗活动,十分不利于他们参与临床科研实践,特别是有的博士研究生本身就具备医师资格,但因为不是在实习医院执业注册,根据的规定,也不能单独从事医疗活动。可见, 对执业注册地点过于僵化的规定是不合理,实践中应对进修、学习等引起的执业地点变化采取直接认可的方式,承认这些情形执业的合法性。对研究生参与医疗活动也应做某些针对性的调整,以满足医疗人才培养的需要。

  因实习生诊疗引发的医疗纠纷层出不齐,并非是个案,而此次北大医院成为关注的焦点,乃在于一系列偶然因素促成的结果:死者是北大教授,身份特殊;发生在皇城根下,万众瞩目;肇事者乃堂堂北大医院,树大招风;央视报道,权威、影响面广,可以不买知名医院乃至卫生部的面子。如果说北大医院此次;牺牲;和;不幸;,能换来医院对实习管理的规范和医师执业制度的完善,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文章来源: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 王丹东 [运城]
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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