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35359378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医疗动态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改革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诉讼
律师文集
医疗动态
医疗保险
医疗损害
医疗改革
医疗管理
医疗事故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诉讼
医疗法规
文章列表
未经鉴定而达成协议的,患者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2018年7月19日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cylls.com/
司法实践中,未经鉴定而达成协议的,患者对补偿数额不满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术后24小时减轻疼痛……治标又治本”见到如此诱人的医疗广告,21岁的类风湿病患者潘恩学同其他患者一样,抱着一线希望走上了手术台,可让他想不到的是,做完迷走神经分离术后,他的病症越发加重,现在竟连简单的弯腰都做不了。医务部人士坚称自己没责任。理由是:首先,手术后遗症仅限于咳嗽和失声,医院已将患者的后遗症治愈,患者已没有任何损害;其次,医院已全额退还给患者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双方签有协议,此事就此了结。协议:“经患者承诺,本次医疗争议作一次性了结后,患者放弃相应的所有权利,保证不再要求和追究医院任何责任。”小潘却称,“放弃权利”等内容是医院事后添加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未经鉴定而达成协议的,患者事后又对补偿数额不满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摘编自重庆晚报《迷走神经分离术引发索赔纠纷》
文章来源: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
王丹东
[运城]
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30348900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ylls.com/art/view.asp?id=92022190856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事故民事起诉的费用
2.医疗事故法庭审理程序 医疗损害分类及归责原则
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
4.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 医疗事故民事起诉的费用
5.发生美容医疗事故应该承当的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35359378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5359378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