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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死亡患者亲属单方申请

2018年7月16日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cylls.com/
患者或死亡患者亲属单方申请
当事人单方申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⑴、患者死亡;
  ⑵、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文章来源: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 王丹东 [运城]
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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