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335359378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改革
文章列表

1、为什么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医改与我》

2022年9月3日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cylls.com/

 王丹东律师,运城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1、为什么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新世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编写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这本辅导材料,对群众最关心的40个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希望有所帮助。

《医改与我》一、认识医改

1、为什么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改与我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疾病负担,实现“病有所医”,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三是解决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医改与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新世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编写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这本辅导材料,对群众最关心的40个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希望有所帮助。

《医改与我》二、医疗保障

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比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还难以兼顾。同时,从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水平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般都可以承受,而大病住院费用是医疗负担的主要部分,

医改与我

也是造成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保大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是“雪中送炭”。

从另一方面看,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人,这种做法会使多数人都得不到实惠,而且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累计下来的费用也很高。因此,在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逐步把对群众造成较大负担的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文章来源: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 王丹东 [运城]
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0348900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ylls.com/art/view.asp?id=1051639174409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医改关键是找准方向 24、为什么鼓励居民看病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医改与我》
  • 2.中国医改之路怎样走 从市场化到公益性是医改里程碑
  • 3.透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难点 1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哪些重点项目?《医改与我》
  • 4.谁是新医改最大受益者?7.医疗保障究竟“保”什么?《医改与我》
  • 5.31、基本药物是廉价药物吗?《医改与我》38、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怎么报销?《医改与我》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35359378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5359378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