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东律师,运城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新世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编写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这本辅导材料,对群众最关心的40个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希望有所帮助。
《医改与我》一、认识医改
1、为什么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改与我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疾病负担,实现“病有所医”,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三是解决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新世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编写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这本辅导材料,对群众最关心的40个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希望有所帮助。
《医改与我》二、医疗保障
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比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还难以兼顾。同时,从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水平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般都可以承受,而大病住院费用是医疗负担的主要部分,
医改与我
也是造成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保大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是“雪中送炭”。
从另一方面看,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人,这种做法会使多数人都得不到实惠,而且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累计下来的费用也很高。因此,在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逐步把对群众造成较大负担的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