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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步骤 单位是否必须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

2022年8月19日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cylls.com/

  王丹东律师,运城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步骤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步骤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单位是否必须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

单位是否必须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单位是否必须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单位是否必须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法律咨询:

我公司相关人说“事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险种,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国家强制性险种,只是属于普及型险种,没有强制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上!”这样说法正确吗如果公司执意不给上,我应该怎么去做

律师解答: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都是国家强制缴纳的。现在陆续实行几险合一的政策。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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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 王丹东 [运城]
山西圣剑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0348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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